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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较大突发污染事件(黄色、Ⅲ级):主要指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污染事件,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确认,报请省应急处置机构批准后发布。

  (4)一般突发污染事件(蓝色、Ⅳ级):主要指行政村、企业自备水厂等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污染事件,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2 组织机构

  2.1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市环保局、水利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局、商务局、安监局主要领导及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上报突发污染事件的信息,根据国家、省应急机构的指令,在国家、省应急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Ⅰ级、Ⅱ级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我市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协助县区做好Ⅲ级、Ⅳ级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县区、市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运行情况。

  2.2 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市水利局、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执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综合协调各个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建议,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奖惩处理建议,协调指导县区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组:由市水利局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气象局、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开展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处置建议,做好调水引流、控制消除污染、启用备用水源地、疾病防治以及组织净水供应等应急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为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应急处置财物供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道路交通、通讯畅通等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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