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1.4 预警与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红色、Ⅰ级):指城市主要水源地发生取水中断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污染事件,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报省应急处置机构确认,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应急处置机构发布。
(2)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橙色、Ⅱ级):主要指赣榆县塔山水库、东海县淮沭干渠、灌云县叮当河、灌南县北六塘河取水中断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省应急处置机构确认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