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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七)市城管局:一是加强占道违法行为管理。及时清理市区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各类经营摊点、商铺、售货亭及违法开挖、占道、搭建、堆物等行为。二是加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加大非机动车泊位施划力度,及时清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三是规范路面管控。加强市容管理,规范工程渣土、环卫车辆运输,确保封盖严密,不抛洒滴漏,保持市区道路清洁。

  (八)市农机局: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农机牌证发放和农业机械检验关,严禁给无购车发票、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用运输车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严禁给不属于农用车范畴的机动车上牌发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农机管理工作;督促无牌无证车主及时办理入户,对应予报废的农用车强制报废。二是深入开展检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禁止农用车载客,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九)市教育局:一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内容,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二是加强校车管理。督促中、小学校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杜绝中、小学校租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聘用不具有驾驶校车资格的驾驶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校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不具有驾驶校车资格的驾驶人员从事接送学生业务。三是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文明劝导活动。

  (十)市财政局:将交通管理和道路设施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十一)市卫生局: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急救人员,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跨辖区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减少伤员死亡。

  (十二)市物价局:制定交通管理收费标准。

  (十三)连云港质监局:加强对机动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十四)连云港工商局: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有计划地组织搬迁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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