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制定和完善市区公共交通规划,认真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公交、出租车行业监管,提高公共交通文明形象。二是加强公路建设和管养。加快公路建设,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并做好日常维护;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设施完好。三是强化客货运市场监管。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严格控制三级以下公路夜间通行的客运线路的审批;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四是积极整治公路隐患。认真研究安监和公安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改意见,按时进行科学有效整改,并积极向安监和公安部门反馈整改结果;与公安部门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
(三)市安监局:一是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监督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牵头组织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督促整改。二是做好事故责任追究。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总结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及时推广。
(四)市监察局: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五)市规划局:制定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严格按照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市区的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工程和新改建大型项目审批时应征求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意见,尽量避免新改建项目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六)市城乡建设局:一是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科学、合理地设计、建设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加快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加强对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的完好。二是积极进行隐患整改。认真研究安监和公安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改意见,按时进行科学有效整改,并积极向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反馈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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