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农委、科技局。

  (六)防治其它大气污染

  1.2012年底完成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政府;协办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卫生局、工商局。

  2.2011年完善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办法,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政府;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

  3. 禁止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禁止燃烧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城管局、安监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4. 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成分的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产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

  5. 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做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工商局。

  三、实施蓝天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统筹安排市、县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治理、重要功能区生态修复、空气质量监测设施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鼓励与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相关政策

  促进电厂建设脱硝工程,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实行差别水价制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加大低碳技术开发应用的激励工作,建立支持污染减排的绿色信贷机制,做好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委、物价局。

  (三)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2011年完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布局,构建包含农村、乡镇和城镇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网络,完善空气污染监测预警和预报平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