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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编委办;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 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做好机动车检测和维护监管工作,建立维修机构资质核准备案制度;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营运在用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禁止不达标车辆从事运输经营业务;加大对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的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4. 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市、县(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带头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财政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5. 推广绿色低碳城市交通,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发展快速公交,健全城市大公交系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海通集团。

  6. 2012年底前供应国Ⅳ、国Ⅴ车用成品油,执行国Ⅳ、国Ⅴ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商务局;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质监局、环保局。

  7. 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中石化连云港销售公司、中石油连云港销售公司;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

  (四)防治扬尘污染

  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推广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有效控制渣土车运输、城市道路清扫作业和道路绿化带、建设工地、港口、码头、车站等场地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

  (五)防治秸秆污染

  1. 依法划定秸秆禁烧区,加大高速公路、机场等敏感区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到2012年底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农委、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气象局。

  2.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区要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先进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源,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到2012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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