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搬迁改造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4. “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鼓励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型能源,2011年起全面启动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发电企业;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
5. 加强钢铁、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线,督促保留的企业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备,全面开展钢铁生产企业脱硫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环保局。
6. 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加大高效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力度。2012年底前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建成集中供热点和配套管网,实行集中供热;市区建成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拆除所有小锅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协办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7. 做好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严格控制排放逃逸性有机气体;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三)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1. 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一律执行简易稳态工况法,停止使用怠速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检验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签章手续。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协办单位:市质监局。
2. 建设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2011年全市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建立市、县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负责统一监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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