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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
(市环保局 2011年1月)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蓝天工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重点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幸福港城。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0%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连云港市“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

  2011年编制完成《连云港市“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 制定统一的产业准入、优化、调整、提升政策,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更新改造技术、工艺,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委。

  2. 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防止污染转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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