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督促和检查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1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开展督促和检查事权下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开展督促和检查事权下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权下放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行政管理事项放得下、用得好、管得住,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琼厅字〔2010〕3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的通知》(琼府办〔2010〕35号)的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下放事权对口培训情况;选派业务骨干到市县开展下放事权指导工作情况;帮助市县建立与下放管理事项相配套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具体操作流程情况;在人、财、物方面支持和帮助市县用好下放事权等情况。
(二)事权下放后,市县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解决哪些下放事权运行中的问题;各市县政府根据行政管理职能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机构设置、充实配备人员、提供工作经费保障的情况;下放市县的审批事项进入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情况。
(三)下放事权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做好下放事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下放事权工作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省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二、检查步骤
(一)单位自查。
1.2010年11月15日至30日,涉及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的省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对事权下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11月30日前,涉及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的省直各有关部门对事权下放以来,本部门、本系统指导和督促事权下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开展指导和督促的基本情况、具体方法,通过指导和督促解决了哪些具体问题,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开展对事权下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工作情况总结应尽量使用具体数据、事例来说明和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