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为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各级、各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对涉及本地、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对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所需工作经费应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督导,密切配合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首先要集中力量抓好对各自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开展联合执法要密切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每月月底前要将当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信息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加强协调,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三)畅通渠道,快捷查办
要充分发挥各相关信息平台作用,保证“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开通顺畅,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做到受理及时、转办快捷、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五、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0年12月15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全国电视电视会议精神,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开展集中动员,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3月)
各级、各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全面开展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内容的执法整治行动,专项行动要求时间不间断,空间不留死角。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