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七)考前培训工作

  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区、县统计局组织安排,视情况也可统一组织培训,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认定受理
  申请认定的统计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2)后向所在区、县统计局申请,各区、县统计局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统一报送省统计局认定。

  (二)领取证书

  由省统计局完成证书的办理工作后,市统计局再行通知领取证书。

  各区、县统计局要认真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使基层单位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尤其是重点企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通过参加考试合格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1: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自编号:

姓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贴相片

 

身份

证号

                  

工作

单位

 

通 信

地 址

  
   

邮编

 

电话

 

需提交的材料

 

受理

 

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备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