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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09〕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凡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使用由国家统计局编写的教材和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方式

  今年考试的试题调整为客观性试题,考试形式仍为闭卷笔试,使用答题卡作答。

  (四)考试时间

  9月20日上午09:00~11:00时,《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20日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1)到所在区、县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区、县统计局将报考人员信息录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后报市统计局汇总,由市统计局统一报省统计局办理考试手续。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1)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交验原件);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三张;

  报名截止时间:8月20日。

  (六)考试组织实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级考试,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的通知》(粤统办字〔2006〕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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