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09〕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凡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使用由国家统计局编写的教材和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方式
今年考试的试题调整为客观性试题,考试形式仍为闭卷笔试,使用答题卡作答。
(四)考试时间
9月20日上午09:00~11:00时,《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20日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1)到所在区、县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区、县统计局将报考人员信息录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后报市统计局汇总,由市统计局统一报省统计局办理考试手续。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1)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交验原件);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三张;
报名截止时间:8月20日。
(六)考试组织实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级考试,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的通知》(粤统办字〔2006〕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