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本级投资企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系统开展干部职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八)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协助市总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订市总社主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宣传、信息、调研、保密、政(社)务公开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后勤保障;承担监事会的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系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系统年度目标、经营指标的考核;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负责系统农资、棉花、回收废旧金属、烟花爆竹等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项目投资管理、质量安全、信息统计、经济普查工作;指导系统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工作;指导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建设。
(三)合作事业处
负责拟订系统合作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政策以及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负责指导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合作社文化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上报、考核工作和系统为农服务指标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系统防疫、防汛、抗旱工作。
(四)财会审计处
编报并落实市总社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制度;负责市总社机关财政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管理核算工作;争取并管理和监督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经营绩效评价、考核工作,上报系统会计、审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和专项分析;负责系统内审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市总社全资、控股企业单位年度审计和领导离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负责推动系统会计、审计信息化建设,做好系统财会、审计人员专业培训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总社主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