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精神,设立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体和理事机构,是市级社社有资产管理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职责。
(三)增加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职责。
(四)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强并完善约束监督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成员社的改革和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
(三)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
(四)组织、指导和带领农民群众兴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系统组织、领办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指导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为成员社提供信息等服务。参与组建村镇银行,研究、推动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棉花等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做好化肥、农药、棉花等重要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