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物价局检查执法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副处级建制。内设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价格举报中心办公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检查权限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负责明码标价的监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做好对辖县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二)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正科级建制。
承担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农产品及服务收费、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政府补贴的公用公益事业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财政公共支出实行事前成本监审;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的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调户的农本资料登记、汇总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指导辖县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三)市物价局新浦分局、海州分局、连云分局,均为正科级建制。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局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负责辖区日常市场价格监测、重大节日市场价格监测和省市部署的临时性价格监测;负责区属范围内社区、乡村和企业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及监督员、物价员培训;负责区属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和收费年审工作;负责辖区经营者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区属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受理和查处辖区内有关价格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协调处理各种价费矛盾;负责区属范围内价格诚信工作;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直属行政机构编制为54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物价专项行政编制46名),其中: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34名、成本调查监审分局8名、新浦分局4名、海州分局4名、连云分局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