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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策法规处(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

  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工作,审核和报备局制定的价格规范性文件,指导、参与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和重大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价格行政法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依法制定和实施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办法;负责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参与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组织、协调市区农贸市场、大型专业市场、大型零售企业开展价格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四)工农产品价格处(环境资源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管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市管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环境资源以及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吞吐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及公用事业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市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工作。

  (五)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

  组织实施上级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法规及改革方案;协助管理国家、省直管的交通运输、邮政、电讯、有线数字电视等服务;负责制定市管的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及其相关收费管理;负责拟订市管的交通运输、邮政、旅游、景区等服务价格,及其重要服务价格的核准管理和作价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和标定地价管理,以及地产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负责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测算和调整;负责审核管理普通商品房价格;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和租金管理;核准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产价格评估规定;负责对重要放开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争议,指导各县服务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六)收费监督管理处

  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研究市管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指导、协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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