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和价格协会工作。
(七)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等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八)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九)组织对重要农业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事前成本监审。
(十)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级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开展价格认证、价格咨询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会务、公文来电、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
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负责编写局大事记;负责局办公会议的安排、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及组织工作;负责局价格新闻发布和价格宣传报道工作;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年度价格调控计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综合协调全局价格业务情况和起草价格业务综合性文稿;加强对价格监测的指导;负责全局价格政务信息的采集、组稿、编制、报送和考核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物价部门价格综合业务工作;负责价格协会工作;会同连云港市价格协会,协调、指导各行业价格分会依法开展经营者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的审核调整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的管理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