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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反价格垄断职责。

  (三)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监测预警职责。

  (四)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等价格社会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省及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

  (五)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全市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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