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汕市统字〔2009〕28号)
各区县统计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人事厅《关于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9]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5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统计岗位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
凡是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5月5日至6月10日止。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的区县统计局报名,再由各区县统计局集中到市统计局报名,也可直接到市统计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