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和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负责矿产地储备。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
(八)执法监察处(信访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依法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矿产违法案件;负责信访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做好信访接待、复查、复核事项;负责违法案件的综合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拟订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指导、督察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九)财务审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政策;依法承担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征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统一管理,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挂靠社团的财务收支审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劳资等管理;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承担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局管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县局、分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新浦分局、海州分局、连云分局、开发区分局、徐圩分局、直属分局共6个直属行政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新浦分局5名、海州分局5名、连云分局5名、开发区分局7名、徐圩分局5名、直属分局5名。各分局领导职数分别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