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六)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执业审批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的工作。
(七)法律援助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争议,组织、指导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工作;遴选和管理市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参与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十)社区矫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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