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督查督办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系统内涉外、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各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三)法制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审核管理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查、申报工作;承担市法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