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连云港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职能。
(三)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划给市委政法委员会。
(四)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五)加强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六)加强指导管理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承办全市重大法律援助案件。
(五)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解答和分流“148”法律咨询。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