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新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府依法行政方面职责。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政府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负责拟订市政府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部门以及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