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增加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职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拟定外事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外事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审核管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
(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