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侨务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本市侨务工作情况,向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四)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六)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