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域和海岛管理处(滩涂管理处)
组织开展海洋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滩涂)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滩涂管理、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滩涂使用专项计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实施海岸线修测和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的调查、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地有关工作;监测和评估海洋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四)渔业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教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监测和评估渔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培训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及远洋渔业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和渔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社会化服务、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及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五)资源环境保护处
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实施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编制和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报、通报及专项环境信息;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防治、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损害索赔;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海洋湿地,保护、增殖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指导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六)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处(海洋预报减灾处)
组织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和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常识、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指导海洋渔业安全救助网络建设;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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