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工作。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组织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财务工作。
(二)海监渔政处(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起草我市海洋与渔业措施;协调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渔船船舶检验和渔港监督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海洋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