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海岛和滩涂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参与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