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连云港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办法规定,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组织参加全省粮食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协调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五)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