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汕市统字〔2010〕4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0] 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4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统计岗位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
1、初级报考条件:凡是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如无“从业资格证”,由考生单位出具证明其从事统计工作)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3、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
三、报名时间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6月1日至6月30日止。
四、报名办法
(一)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的区县统计局报名,再由各区县统计局将报名资料集中送报市统计局;也可直接到市统计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