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规划、规范,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 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务接待、对外交流、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并指导实施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承担相关的人口统计分析、信息综合、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流动人口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双向考核和区域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