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连云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