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闻出版管理处
拟订新闻出版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发行行业;负责对全市各类图书、报刊(含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和审看;监管全市书报刊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及驻连记者站;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市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协会工作。
(八)版权管理处
拟订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版权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著作权鉴定和认证、作品登记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著作权代理、贸易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著作权侵权投诉的受理工作和著作权纠纷的调解工作。
(九)科技处
拟订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监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并监督运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情况;制定在紧急状态下确保广播电视安全应急预案并负责指挥和调度。
(十)计划财务处
拟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行业相关经济政策;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文化产业处
组织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统计分析、评估和开发指导;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境内外文化产业的招商引资、会展交易;负责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工作;指导系统内文化产业活动。
(十二)政治处
拟定本系统人才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组织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发展;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系统评先创优、专业人才培养、选拔、评定、推荐工作;负责统战和干部人事档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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