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全市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等群众性文化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艺术处
拟定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指导直属艺术院团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协调、承办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和市政府交办的交流、访问、慰问等演出活动;组织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
(四)文物处(文管办)
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文物考古、发掘与保护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各级文保单位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博物馆、纪念馆、民俗馆业务建设;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研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吧上网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对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进行监管;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市场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协会工作。
(六)广播影视管理处(宣传处)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有关管理工作;监管移动电视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业务;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监管;组织审查各类电视剧(含动画片)节目内容;负责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管理;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