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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民培训工作。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事项的相关工作;归口管理社团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并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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