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政策法规处(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行政措施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承担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农业处(市农业保险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与建议,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
(六)园艺处(市外向型农业办公室)
拟订园艺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指导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种子生产的管理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外向型农业发展、农业外援等工作。
(七)畜牧兽医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动物卫生、饲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畜牧、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畜产品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方面的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并履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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