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督办和处理重大农业案件。承担本部门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外事工作;牵头协调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建议;承担市级农业固定资产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系统支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农业产业化处)
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负责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