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林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林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引导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六)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园艺业、林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订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行政措施草案,并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