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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指导港口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港口、口岸统计工作,收集、发布港口、口岸经济信息和资料;组织开展港口、口岸国际经济技术业务等合作与交流;负责审核港口船舶进出港计划;负责引航服务的行业监管。

  (七)负责港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划定港口危险品货物装卸泊位、仓库堆场;对港口区域范围内的卫生环保实施监督管理。

  (八)组织拟订全市港口、口岸行业的科技与信息化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港口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推广运用。

  (九)督促检查口岸查验机构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口岸查验制度的改革;负责协调口岸各单位联动服务;组织或参与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负责本地区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口岸特殊监管区的协调和大陆桥运输有关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口管理局(市口岸管理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安排局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等重要事务,参与港口、口岸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机关目标考核、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负责局管干部和局直属单位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劳动工资、职工培训教育、对外宣传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港口行业依法行政规划、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港口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或参与港口、口岸相关政策研究及规范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港口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执法人员资质管理;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处(审计处)

  组织开展港口、口岸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融资工作;负责港口行政性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港口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与管理;拟订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计划;建立健全局财务、资产和审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由政府投资(或补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法人进行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港口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协调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提高资产使用效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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