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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行业管理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行业管理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监管和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的要求,按照“长效管理、永不反弹”的工作方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化肥监管“一票否决”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化肥、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化肥区域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我市化肥生产企业多为规模小、工艺简单的复混肥生产企业,个别地区化肥生产企业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化肥企业监管成果,努力促进化肥产业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化肥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严控新上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自2010年9月份开始,不再审批年产30万吨以下、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元的化肥项目。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新建化肥生产企业,各级政府,质监、发改、经信、环保、安监、建设、规划、农委、国土、税务、工商、供电等部门一律不得给予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新上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规模以上的化肥生产项目,坚决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优化布局,整合现有企业。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布局,大力整合年产量不足5万吨的小型化肥生产企业,引导化肥生产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化肥产业集群化、园区化。支持鼓励化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组建年产量30万吨以上的规模企业。对无力整合的小企业,按照“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的要求,通过政府扶持、招商引资等方式,限期转产转行。推动生产要素向优质企业聚集,优化配置资源,培育骨干、壮大品牌,促进我市化肥产业稳步发展。

  三、强化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真正形成上下齐抓、措施有力、责任到位、注重实效的工作格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化肥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机构的作用,进一步组织质监、公安、工商、农委等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异地倒包、非法印刷虚假标识、利用“洋招牌”误导消费等不法行为,对手续不全及故意违法的化肥企业一律取缔;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质监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化肥生产质量监管制度和防范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预警机制,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方针,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切实加强分类监管。对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市政府关于化肥监管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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