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我市共有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详见附表),直接受威胁人数854人,潜在经济损失3400万元,是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县区要突出重点,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及时发布公告,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市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9月,各县区要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治工作。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规划,切实加大防治力度。各县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年内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进行重点监控,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确保防治到位。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要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四)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采取工程措施组织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因工程建设等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安全服务工作,避免人为诱发新的灾害。
(五)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标准,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督察,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及时设置监测点,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建立群测群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