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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重庆市官方兽医培训方案的通知


  3.第三年(2012年)开展素质提升培训。在前期培训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市、县两级官方兽医培训,完成官方兽医岗位强化培训,官方兽医学历层次全面提高,实现官方兽医复训率100%。

  四、培训相关事项

  (一)培训对象

  市、县两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和官方兽医辅助人员,重点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

  (二)培训内容

  官方兽医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行政执法规范;二是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药政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三是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知识;四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五是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六是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七是动物流行病学、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兽医经济学、动物防疫信息化应用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一些新知识、新技术。

  (三)培训类别

  根据官方兽医培训目标,结合我市官方兽医素质现状,重点开展以下五项培训:

  1.岗前基础培训。对新录用的官方兽医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药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等方面培训,经资格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官方兽医岗前基础培训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岗前基础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2.继续培训。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动物卫生法学理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岗位兽医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官方兽医依法行政能力和兽医专业技术水平。官方兽医继续培训由市、县两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官方兽医继续培训实行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学习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

  3.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对承担官方兽医培训的人员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动物卫生法学理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库。官方兽医师资培训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市级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0个学时,区县级级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4.官方兽医管理干部培训。对各级兽医机构管理干部进行包括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兽医医政药政管理等内容的轮训。县级兽医机构管理干部培训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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