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重庆市官方兽医培训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10〕283号)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加强官方兽医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官方兽医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素质,根据农业部《2010~2014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农医发〔2010〕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6〕126号)精神,我委组织起草了《2010~2012年重庆市官方兽医培训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2010年~2012年重庆市官方兽医培训方案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官方兽医培训是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官方兽医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必然要求。为深化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根据《
动物防疫法》、农业部《2010-2014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农医发[2010]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6]126号)精神,特制定《2010年-2012年重庆市官方兽医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才第一”的发展战略理念,以提高官方兽医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主要内容,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官方兽医队伍,为促进我市兽医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维护我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我市官方兽医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师资的组建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组织市级机构的官方兽医和各区县官方兽医师资及较高层次官方兽医的培训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工作,建立我市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库;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组织辖区内官方兽医以及官方兽医辅助人员的培训工作;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或具体负责辖区内官方兽医以及官方兽医辅助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