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市场信息采集定点市场的通知
(渝农发〔2010〕27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10〕157号),由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农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考察、推荐,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涪陵区稻香蔬菜批发市场等八个农产品市场(名单见附件)为重庆市首批市场信息采集定点市场,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重庆市首批市场信息采集定点市场名单
1、涪陵区稻香蔬菜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