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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时间和上报材料

  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依照《通知》规定的检查步骤和进度要求进行。

  8月15日前,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将以下材料以正式文件报我委渔业发展处(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本辖区贯彻执行《渔业统计工作规定》和渔业统计制度建设、条件保障、日常工作开展等情况总结;二是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渔业统计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方案报告;三是本辖区乡村两级渔业统计数据调查工作方案、渔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制度、渔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和渔业统计资料保存制度;四是永川区、合川区是农业部渔业局抽查的重点区,需提供本级及其所辖不少于2个重点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2009年渔业统计半年报数据采集原始资料复印件;五是按要求填写《重庆渔业统计工作自查情况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是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高度重视此次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做好本级自查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检查、严肃处理。要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从严从细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检查。

  (三)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全面了解掌握基层渔业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的有利契机,既要认真查找渔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渔业统计工作;也要认真总结基层渔业统计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宣传先进;更要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汇报,争取对渔业统计工作更大的支持。

  联系电话:86716352,联系人:吴晓清

  附件:重庆渔业统计工作自查情况表

  二0一0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重庆渔业统计工作自查情况表

  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序号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1渔业统计机构设置情况处室名称:
2渔业统计负责人情况姓名:      职务:
3渔业统计人员情况姓名:      职务:     专职( ) 兼职(  )
4渔业统计人员变动人次 
5开展渔业统计人员培训情况本级举办培训    次,培训    人次       
6渔业统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2010年:   万元,2008-2010年平均:   万元/年
7基层渔业统计数据调查采集方案已制定(  ) 制定中(  )  未制定(  )
8渔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制度已制定(  ) 制定中(  )  未制定(  )
9渔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已制定(  ) 制定中(  )  未制定(  )
10渔业统计资料保存制度已制定(  ) 制定中(  )  未制定(  )
11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次数 
12撰写渔业统计数据异动说明及统计分析次数 
13渔业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齐全 
14月报工作未达到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次数 
15年报工作未达到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次数 
16是否存在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伪造、篡改渔业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行业、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17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渔业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18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渔业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 
19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渔业统计检查,是否存在渔业统计部门不作为、压案不查和瞒案不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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