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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要求明确收费标准的问题的复函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要求明确收费标准的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0〕206号)
汕头海捷科技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明确收费标准的报告》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贵重货物是指每件价值8000元以上的物品;
二、
无法称重量的或轻泡货物,按2立方米折一个计费吨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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