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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要求明确收费标准的问题的复函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要求明确收费标准的问题的复函
(汕价函〔2010〕206号)


汕头海捷科技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明确收费标准的报告》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贵重货物是指每件价值8000元以上的物品;

  二、无法称重量的或轻泡货物,按2立方米折一个计费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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