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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渝农发〔2010〕189号)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农业部颁布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已于3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兽药“GSP”,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办医〔2010〕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兽药“GSP”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深刻领会兽药“GSP”的精神实质。兽药“GSP”的颁布是落实《兽药管理条例》,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的重大措施,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兽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对生产经营条件有特殊要求,只有对每个环节都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才能保证兽药质量。兽药“GSP”就是在兽药流通过程中,针对兽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制定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障兽药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兽药。也是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核发、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前,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兽药“GSP”规定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和评价并依法进行行政许可行为的重要依据。兽药“GSP”针对当前兽药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兽药“GSP”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兽药“GSP”实质内涵,切实把兽药“GSP”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大力开展兽药“GSP”的宣传培训工作。兽药“GSP”实施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依靠群众、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从抓宣传入手,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让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兽药“GSP”工作。要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印制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兽药“GSP”宣传活动,使广大兽药经营者明确了解兽药“GSP”内容和要求,赢得广大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自觉履行守法经营、接受监督等义务,营造良好的兽药监督管理环境。同时,要切实加强系统内兽药“GSP”的学习培训工作,尽快使每名兽药监督管理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兽药“GSP”各项规定,提高兽药监督管理水平,为兽药“GSP”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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