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15日)
对于治理“小金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统一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责权限,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领导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市国资委成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
组 长:崔 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党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林 军 市国资委副主任
颜建禄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陈思聪 市国资委副主任
罗 聪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王玉祥 市国资委副主任
冯 跃 市国资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日常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审计处。办公室成员由国资委企业管理一、二、三、四处、改革与产权处、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纪委综合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监事一、二处负责人组成。
举报电话(传真):67678166,举报邮箱:gqxjkzl@163.com。
请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建立起以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的领导机构,配备工作班子,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分工协调
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指导,狠抓落实。企业主要领导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扩大宣传,发动群众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业意识。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发动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
(三)源头治理,注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