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

  4.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15日)
  对于治理“小金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统一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责权限,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领导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市国资委成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
  组 长:崔 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党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林 军  市国资委副主任
  颜建禄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陈思聪  市国资委副主任
  罗 聪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王玉祥  市国资委副主任
  冯 跃  市国资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日常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审计处。办公室成员由国资委企业管理一、二、三、四处、改革与产权处、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纪委综合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监事一、二处负责人组成。
  举报电话(传真):67678166,举报邮箱:gqxjkzl@163.com。
  请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建立起以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的领导机构,配备工作班子,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分工协调
  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指导,狠抓落实。企业主要领导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扩大宣传,发动群众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业意识。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发动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
  (三)源头治理,注重预防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