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国资[2010]437号)
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破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审计局、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纪发〔201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统一部署,现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实施办法》和《通知》精神,在今年7至12月的半年时间里,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积极稳步地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同时,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市国资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分级负责、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规范企业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相结合,又要与监事会监督、财务监管、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监管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